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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,科研处现组织开展“2026 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(教育综合改革专项)”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 

(一)申报数量。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(见附件 1)。我校申报不超过4项。原则上每个选题限报1项。

(二)申报人条件。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,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: 

1.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,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,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。申报人可独立申报,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。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,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。 

2.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,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。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,不得重复申报。 

3.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,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,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,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,体现地方特色,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,鼓励以调研报告、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。成果研究时间为 1 年,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。

4.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。 

二、课题立项及管理 

(一)评审及立项管理。课题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处室(单位)具体负责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(单位)意见择优立项,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;指导处室(单位)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。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、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(单位)的沟通交流,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。 

(二)成果验收。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 1 个月内向指导处室(单位)提出验收申请,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、政策性文 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。指导处室(单位)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,并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。 

三、经费保障 

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,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。 

四、有关要求 

(一)各申报单位要加强课题申报指导和课题过程管理,认真做好审核工作,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。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,撤销立项,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。 

(二)请各单位于2026 年11 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交至科研处,电子版发到20091024@gcc.edu.cn,申报书需按照汇总表排序命名为“序号+选题指导处室+学校名称+项目负责人姓名+项目名称”)。如有超项,科研处将组织筛选,筛选结果另行通知。


校内联系人:梁老师,20091024@gcc.edu.cn


科研处

2026年10月27日